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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考招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8-1-25 16:55:42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1月20日开始,2月29日截止(国家规定春节法定假日2月6日至12日不安排报名工作)。原则上,应届生及其他在户籍地集中就读的学生由市、县(区)招办在此期间安排报名,往届生等其他考生一般安排在春节后报名。

    应届生及其他在户籍地集中就读的学生报名要以校为单位逐班进行,集中办理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往届生、同等学力者等考生在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等安排,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制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报名日期截止后,不再补报。

    三、报名手续和证件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会考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会考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类别为其它)。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审核。

    4.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非豫籍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和我办同意借考的证明,县(市、区)招办方可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其答卷密封,以机要件及时寄往借考考生户籍地省级招生机构。

    5.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省台办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有关情况,交验相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考生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或签字。

    考生报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各地可通过配备身份证鉴别仪或请公安部门帮助认定的办法,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身份证真实有效。

    四、报名信息采集

    1.为了从源头上防范替考等舞弊行为,今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统一采集考生的身份证图像信息,与考生照片信息一起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份确认、招生院校新生入校复查的重要依据。

    考生照片和身份证图像信息的采集必须使用省招办统一开发的新版软件,原有采集软件一律停止使用。新版软件加强了对采集过程的联网监控,采用了数字签名技术,对采集的考生数码照片和身份证图像进行加密处理,增加了防伪标记和图像一致性校验措施。考生照片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通过数码照相采集,不得采用翻拍、扫描等方式采集,照片应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

    2.要严格履行考生信息确认制度。各地要严格履行“录入、打印、校对、签字、确认、存档”的信息采集工作程序,采集工作完成后,打印考生照片、身份证图像及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会考证号、姓名、民族、考生类别、毕业类别等信息涉及考生的身份认定和报考资格的确认,在提醒考生认真校对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人与考生有关证件逐一进行核对,签字确认的纸介质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打印存档的考生信息表涂改无效,以确保考生基本信息与原始数据源的一致性。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为了确保考生信息的安全性和一致性,省招办下发的新版打印程序增加了防伪措施,及与省招办服务器联网获取考生有关信息、对照片和身份证图像进行一致性校验等功能。各地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和座位标签必须使用省招办统一提供的新版打印程序,通过其它途径打印或制作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和座位标签一律无效。

    4.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原始数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先交保密室存档后方可启封另一份汇总处理。过程数据随时备份,由专人保管。结果数据一式多份交有关科室和保密室共同保管。上报数据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考生信息、相关统计数据及采集软件,仅限招生考试工作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提供使用。针对今年信息采集首次实行的联网登陆、身份确认、在线校验的工作程序,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联网线路畅通。同时要组织好对我办下发的采集软件的测试与培训工作,保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信息采集期间,我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论坛开设“信息采集讨论区”,专人值守在线解答各地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区)招办要积极参与,随时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及时获取技术支持信息,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通过网上交流和讨论,不断完善程序,改进工作。

    五、报名数据检查和考生资格审查

    1.认真做好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数据检查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名信息实行四级检查制度,即采集过程的实时检查、省辖市招办的自检、全省网上预检、省招办汇总联检。县区招办重点要做好信息采集过程的实时检查,在现场审核确认考生身份证件有效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名信息检查程序中已有的高中学籍库、往年报名库和录取库等信息进行比照校检,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考生,并据实纠正。对系统提示的校验警告信息、尤其是可能出现的重复信息、虚假信息等,要逐一查清,不留疑点。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中招报名库、中学学籍册、入学交费单等进行核对检查,确保考生资格和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对报名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名的,取消该生今年的报名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以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而往年已参加过高考的,取消该生今年的应届生资格,并将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对于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没有报到上学今年重新报名的,已录取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如考生已在学校报送的录取未报到考生名单中,可以接收考生报名;如未在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方可接收报名。

    经查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4)对于冒名顶替报名的,取消该生今年的报名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5)对于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该生今年的报名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6)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该生今年的报名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7)对于考生会考库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确定专人负责,核准事实。经查确系同一考生,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属于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和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以接受。对此类考生,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8)对于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未参加过往年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应书面说明往年未参加高考的原因,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审查,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接受报名。

    省招办自3月10日起对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检,3月20日组织集体办公,现场进行大屏幕公开检查验收数据。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于3月19日到省招办报到,交送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校验警告信息说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河南省招生考试数据信息交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对未通过检查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信息不予接收,由省辖市招办重新核查纠正,无误后再报。报名信息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

    六、特殊形式招生报名

    凡报考普通高校的各类考生,均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否则,其录取结果将无法确认上报。具体如下:

    1.普通高校招收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含免试生)以及报考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均按普通高考的统一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

    2.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其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1”(全国统考),考试科类代码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为“1”(文综)或“5”(理综)。报名点代码统一为“99”。

    3.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按普通高考的有关安排报名;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随对口招生报名。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08]1号)办理。

    4.报考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豫招普[2008]3号)办理,报名时间为:2月18-21日。

    5.残疾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如同时兼报普通高考,须按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要求分别进行报名。

    七、各类照顾对象资格审查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要认真履行审核人员签字、考生确认手续,并进行公示。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都须有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证书,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和省(市)体育局批准等级运动员的文件,有关工作另行安排。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立功受奖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省外侨办统一出具的证明。

    6.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省台办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烈士子女应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0.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11.退役士兵应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2.残疾军人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出具《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1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省公安厅出具证明。

    各市(县、区)招办应确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照顾对象的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类照顾对象的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复印存档,审查人和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建立照顾对象数据库,并根据数据库信息分类打印出相对应的照顾对象名册,于4月23日-25日报省招办。

    八、报名结果公示和监督

    报名结束后,对在学校集中报名的考生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和照顾特征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张贴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公布省、市、县三级招办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03)。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对各类照顾对象考生,我办汇总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信息汇总整理完毕到录取结束。

    各级公示期间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和照顾资格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照顾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对考生和有关责任人做出进一步处理。

    九、其他有关要求

    报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是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招办一定要充分认识报名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报名工作。尤其是今年,省招办在报名组织和信息采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各级招办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队伍思想过硬、业务熟练、干得好、靠得住。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改善软、硬件工作环境,保证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条件。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签字,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考生照相和身份证扫描工作现场要实行集体办公,考生资格审查、证件审核、照相和证件扫描等各岗位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制订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报名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规守纪。

    报名和信息采集的过程,也是面向考生服务的过程。各级招办要以考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采取联网采集、上门采集等措施,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要充分发挥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的作用,做好考生的来电、来访、报名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75号)要求,主动争取教育、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同做好考生户口、身份、学籍、资格等审查认定工作。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按豫财办综[2005]9号文件收取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乱收费。

    体检收费由卫生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报名工作另行安排。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配合。高招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党的十七大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招报名工作是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是从源头上防范舞弊的重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均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做好高考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强考生身份证件的办理和审核。今年,我省在高考考生报名照相时,首次实行同步“捆绑”扫描并校验采集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进一步规范和严肃了身份证件的使用。考生报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身份证包括一代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如考生暂无身份证且无法在报名期间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可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以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替代身份证。现役军人、台湾省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按规定不持有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考生身份证,保证考生报名需要。对身份难以认定的考生和证件,教育招生部门可请公安机关帮助认定;对教育招生部门提出的需要协助审核认定考生身份和证件,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办理、回复,不得推诿、拖延。

    三、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在招生录取中享受一定的政策性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为保护少数民族考生的权益,各地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所持身份证件,招生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为确保准确无误,省辖市或县级招生部门对本辖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后,集中报同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公安机关通过户籍信息对照进行核实确认,由经办人或主管人员在名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部门逐级上报省招办。户籍不在本辖区的考生,由报考地公安机关协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确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予配合。

    四、优化服务,严肃纪律。考生身份审核确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同时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公示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地要把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列入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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